货物招标中制造商授权有哪些形式,各适用于哪类情况?
答复:
1、一般我们在投标中要求制造商提供投标授权函是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最早格式是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引用而来,格式一般为: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致:『招标人/招标机构』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地区名称) 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地址」的〔投标人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第〈投标邀请编号〉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投标人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投标人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X 年X月X日签署本文件,『投标人〈作为代理〉名称』于X年X月X日接受此文件,以此为证。 代理商(签字): 制造商(签字): 该类授权函由制造商直接针对具体项目出具,针对项目的具体要求,如供货周期\质量指标等具有约束力。在实际操作中,招标人甚至有与代理商和制造商签订三方合同的形式,按投标文件的应标条款来约束制造商。 2、但在实际市场上,销售代理授权形式应该是由制造商授权某一销售公司在某一地区销售其某类产品,与具体项目无关。一般是发销售公司一个授权牌,以及签订代理销售合同。如一些计算机公司授权金牌代理、银牌代理等。 3、在具体项目中,招标师可以根据所采购货物的性质不同提出具体要求,两种形式均可采纳。一般需要有专门设计的可采用独立的针对项目的授权函。若是通用性的设备,如计算机采购等,可以采用第二种形式,由厂商已授权的销售公司或代理商进行投标即可。通用设备已有经销商的产品通用授权的情况下,若是招标公司强行要求针对具体项目的授权函,反而容易引起投标人的围标行为。如一家投标人知道项目信息后,拿了甲制造商的授权,他可能会要求其关系好的销售公司去拿其它乙制造商、丙制造商的授权,这样就排斥了其它竞争对手,而招标人并不能了解此种情况。 2015-09-18 e招标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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