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21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有哪些特殊规定?
答复: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市场秩序,促进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协调和全面发展,根据招标投标法和13号令,商务部于07年10月15日印发了《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通知,就招标文件、招标投标程序、评标程序、评审专家管理、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质疑处理、招标机构管理七个方面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对此《规定》笔者注意到: 
  
    一、外贷项目和国内资金项目分别对待

  1、招标文件的修改。
  国外贷款项目的招标文件如需要修改的,包括条款或指标要求放宽,文字或单位错误纠正、设备数量变更、采购范围缩小等,招标机构可在网上直接提交“招标文件修改备案申请”,招标网将生成“招标文件修改备案复函”;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应当在得到招标文件审核专家的复审意见或贷款机构的书面意见后,招标机构方可在网上提交“招标文件修改备案申请”,并详细注明专家复审意见或贷款机构的意见,招标网将生成“招标文件修改备案复函”。 
  2、招标投标程序。
  对于国外贷款项目,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可直接进入两家开标或直接谈判程序;招标机构应当于开标当日在招标网上递交“两家开标备案申请”(投标人为2个)或“直接采购备案申请”(投标人为1个),招标网将生成备案复函。
  对于利用国内资金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当立即停止开标或评标。
  直接效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处理,反映了一定的灵活性。

  二、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澄清和明确界定

  1、报价:招标文件应明确规定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
  2、1%:对13号令第二十一条所涉1%作了进一步规定。
  3、备选方案:投标人只能确定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并且备选方案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
  4、多货币投标:以开标当日的中间价进行转换。
  5、 评审专家:抽取时间、与专家有利害关系的项目的界定。未按规定时间到场参与评标两次以上者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6、评标结果公示:内容、时间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7、质疑:对无效质疑的情况作了具体界定。

  三、评标:更为严格

  1、评标前,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不得进行查询投标文件,整理投标信息等活动,不得要求或组织投标人介绍投标方案。
  2、响应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响应重要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参数),或重要技术条款(参数)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要求其进行澄清或后补。
  3、另外,对专家抽取,质疑等各方面都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四、质疑:信息公布

  《规定》指出,“中国国际招标网”设立信息发布栏,所涉内容大多是针对质疑情况。

  1、受到质疑的项目、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名称;
  2、招标机构质疑情况统计,包括本年度内项目质疑数量、质疑率及质疑处理结果等;
  3、投标人质疑情况统计,包括本年度内项目质疑数量、质疑率及有效质疑、无效质疑、不良质疑等;
  4、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或技术条款(参数)出现内容错误、前后矛盾或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情况;
  5、质疑处理结果。如该结果为招标无效或变更中标人,则公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6、经核实,投标文件有关材料与事实不符的投标人或制造商名称。
  此信息公布会直接影响到投标人以后的投标资格和招标机构的代理资格。对投标人滥用质疑作了一定的规范,对招标代理机构客观公正进行招标活动起了一定促进。

  五、强调社会责任

  《规定》指出,招标文件内容应当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认证标准、国家关于卫生、质量、节能、环保和社会责任等有关规定。

(中国国际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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