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8-06  
 同一母公司下的两家子公司能参与同一投标活动吗?
答复:
在针对一个房产项目所用钢材进行投标时,同一母公司下有两家子公司进行投标,这两家公司为不同的独立法人,互相之间不存在隶属、控股以及管理的关系。但是招标方提出这两家公司共属于同一家母公司,拟取消我们的投标资格。请问,招标方这么做有法律法规依据吗?这两家公司的投标行为合法吗?

律师答疑:没有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第三十九条规定“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上述描述中没有证据表明该两家公司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因此该两家公司的投标行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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