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25  
 分公司具有营业执照,可以和另外的公司组成联合体吗?
答复:        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可以和另外的公司组成联合体,但必须取得公司就此项目与他人联合投标的单项授权;其最终的民事责任由其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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