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25  
  投标保证金已提交,但未递交投标文件,请问保证金是否予以退还?
答复:投标人未递交投标文件,不属于法律范畴里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况,因此招标人应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第七十四条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e招标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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