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1-26  
 在开标过程中,投标单位的报价出现了很严重的问题,需要在开标记录表中备注这些问题吗?
答复:开标时,只能对投标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如实宣读和公示。即使在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内容相互矛盾或其他严重问题,也只能照实宣读和记录,相关问题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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