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7-14  
 母公司可以和子公司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吗?
答复:

母公司可以和子公司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符合法律规定,但双方都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二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015-07-13 e招标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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