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1-11  
 投标人撤回和撤销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有什么区别?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吗?
答复:

   投标截止前,投标文件尚未产生约束力,投标人有权撤回其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且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投标截止后,投标文件对招标人和投标人产生约束力,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投标活动属于平等主体之间进行的民事活动。没收是我国《行政处罚法》和《刑法》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属于公权力行为,并不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因此,“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说法不妥,应当是不予退还或者不予返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015-11-06 e招标学苑

打印
公司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 成城大厦A座

官方公众号

电话:0531-83191882   邮箱:lczb2012@163.com
网站声明  技术支持:山东科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24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801473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