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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师职业资格认定的行政审批依据
日期:2014-06-04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和招标师职业资格认定的行政审批依据

. ....... 2014515日,国家发改委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列出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招标师职业资格认定的依据,现摘录如下: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采购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认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部分第(五):“对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实行资质管理,提高中介服务质量”。

 

招标师职业资格认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

........《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9号)第三条:“国家对依法从事招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第十三条:“国家对招标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可以招标师名义执业。”第十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是招标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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