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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6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在中央投资项目招标工作结束、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情况报告))。为贯彻这一要求,做好招标情况的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含国债)、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是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管理和安排的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包括长期建设国债投资;
专项建设基金,是指由国务院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安排、有特定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向要求的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包括铁路、公路、民航、港口、水利等专项建设资金;
国家主权外债资金,主要是指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包括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以及与贷款混合使用的赠款、联合融资等;
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泛指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管理和安排、上述资金渠道以外的其他财政性投资资金,包括国管局安排的行政用房基建投资资金、财政部安排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国防科技工业局管理的国防科技专项资金等。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央投资资金有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和转贷五种使用方式。
直接投资,是指国家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以无偿拨款方式安排的投资资金;
资本金注入,是指国家对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以资本金方式安排的投资资金;
投资补助,是指国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
贷款贴息,是指国家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贴息补贴;
转贷,是指国家通过提供主权担保安排符合条件的项目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
四、对于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在200万元及以上的中央投资项目,以及使用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中央投资项目,承担招标代理工作的招标机构须在每次招标工作完成、发出中标通知书1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向我委报送《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情况报告》。
对于其他中央投资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报送招标情况报告。
五、报送《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情况报告》时,应包括以下相关材料:
1、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情况报告表(见附件);
2、招标公告
3、招标文件及评标管理办法
4、评标专家名单
5、评标报告
6、中标通知书
六、招标情况报告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研究所网站(www.ioi.org.cn)以电子方式报送,无须报送纸质文件。
七、36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未能按时合规报送《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情况报告》的,为年检不合格。
八、36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甲级招标代理机构年度招标业绩达不到10亿元人民币、乙级招标代理机构年度招标业绩达不到5亿元人民币的,为年检不合格。
招标代理机构报送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业绩,自动计入年度招标业绩,不须另行报送。凡报送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业绩后仍未达到规定业绩要求的,可报送其他项目的招标代理情况,计入年度招标业绩。
报送非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情况报告表时,可不填写“中央投资额”、“中央投资资金具体来源与数额”、“中央投资资金使用方式”等信息。
预备级招标代理机构的年度招标业绩,应达到3亿元人民币。
九、自2008年8月1日起开始报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司
二00八年七月八日
附件: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情况报告表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情况报告表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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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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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批文及文号 |
可研报告批准文件及文号 | ||
核准文件及文号 | |||
备案文件及文号 | |||
项目所在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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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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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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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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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万元人民币 |
*中央投资额 |
万元人民币 |
中央投资资金具体来源与数量 |
中央预算内资金(含国债) 专项建设基金 国家主权外债资金 其他中央财政投资资金 | ||
中央投资资金使用方式 |
直接投资□ 资本金注入□ 投资补助□ 贷款贴息□ 转贷□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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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情况 | |||
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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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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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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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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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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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型/内容 |
规划编制□ 项目业主□ 项目管理□ 可研□ 勘察□ 设计□ 设备材料□ 施工□ 监理□ 保险□ 其他□ | ||
委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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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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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 | ||
公告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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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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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未采用□ 预审□ 后审□ |
开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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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数量) |
家 |
对投标人资质、资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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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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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包括特许经营、代建制等说明) | ||
三、中标情况 | |||
入围单位(数量) |
家 |
中标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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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 |
万元人民币 |
*节资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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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中标通知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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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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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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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采取邀请招标的说明理由;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注:(1)“〇”表示为单选项;“□”表示为多选项;
(2)项目所在省份按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的顺序显示为下拉选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
(3)项目所属行业分为14大类:交通运输、电力、化工医药、建材、机械电子、能源工业、冶金矿产、农林水利、轻纺食品、市政、环保、建筑房地产、旅游、其它。
(4)节资率为填报招标项目的节资率,其计算由系统按照【(委托金额-中标金额)÷委托金额】的公式自动生成,不需用户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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