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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4-03   来源: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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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财采〔2015〕12号

关于开展2015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不含青岛),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4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5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原则和工作机制

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的原则和要求,我省将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工作设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办公室,办公室下设多个检查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财政厅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和监督检查局有关负责人担任,有关市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负责人为成员。从市县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和部分集中采购机构选调人员组成检查工作小组,形成省市县联动、共同参与、统一标准、分别处理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二、检查范围和项目数量

(一)检查范围

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示的我省代理机构名单中(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专栏”,不含青岛市),由省、市、县财政部门共同抽取,抽取数量不低于我省代理机构总数的20%。

(二)抽取原则

代理机构实力较强并有一定规模;代理货物服务项目数量较多,占有市场份额较大;代理采购项目具有一定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可以加以引导培养;具有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采购、ppp采购项目潜能,可重点加以指导和规范;发生质疑投诉较多、社会反映问题较多。已参加2014年度财政部甲级机构专项检查和已登记但2014年度未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再抽取。在被检查代理机构名单之外,省市县财政部门可以根据代理机构2015年执业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三)项目数量

本次检查主要针对2014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每家代理机构抽取5个政府采购项目,项目不足5个的全部检查。以采购项目金额较大、发生质疑投诉较多、废标次数较多、采购方式变更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为主,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项目相互结合。

三、检查内容和检查依据

(一)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代理协议、采购文件、信息发布、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及文件发售费、质疑处理、废标情况等9个方面。

(二)检查依据

《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48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指标体系》(详见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专区)。

四、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监督检查分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汇总报告和处理处罚五个阶段。从2015年3月开始,到8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3月25日- 4月15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示的我省代理机构均应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指标体系》进行自查,填报2014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见附件1,含分支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并形成2014年度执业情况自查报告,连同项目情况表,于4月10日前报送工商注册地所在市财政部门(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各市财政部门结合本区域内(含县级)代理机构使用情况和代理机构自查情况,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抽取代理机构,并于4月15日前将抽取代理机构名单及理由、被抽取代理机构自查材料报送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办公室。

(二)书面审查阶段(4月16日-5月15日)。监督检查办公室核实抽取代理机构名单,对不符合要求的,责成市财政部门进行复核。结合市财政部门抽取情况,综合确定并公布检查代理机构名单和检查政府采购项目,向被抽查代理机构下达检查通知。被检查代理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整理被检查政府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提供纸质材料,详见附件2),于4月30日前报送所在市财政部门, 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拒绝监督检查,漏报瞒报的视为弄虚作假。检查工作小组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检查体系初步掌握政府采购项目的操作执行情况,编制检查工作底稿。

(三)现场检查阶段(5月16日-6月15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检查工作小组到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与被检查机构核实,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对有异议的问题,代理机构可以作出说明。检查问题属实,被检查代理机构拒绝签字确认的,视为同意检查内容。

(四)汇总报告阶段(6月16日-6 月30日)。6月20日前各检查工作小组汇总形成本组监督检查报告,检查报告既要真实反映被检查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又要注重总结代理机构好的管理经验和做法。6月30日前监督检查办公室汇总形成全省监督检查工作报告报财政部。

(五)处理处罚阶段(7月1日-7月31日)。7月15日前各检查工作小组将处理处罚意见汇总后报送监督检查办公室。监督检查办公室将会同市县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同级监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分别作出处理处罚。8月14 日前将全省汇总的监督检查处理处罚结果报财政部。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妥善处理好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的工作关系,积极推荐政府采购业务骨干参与本次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工作小组成员从4月份起至7月份原则上实行集中办公、分组检查、统一汇总上报,确保此次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和后续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检查过程中,检查工作小组要严格履行查办程序,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四)各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对待,将监督检查作为提升执业水平、强化内部管理的重要机遇,积极做好检查准备工作。若发现代理机构存在提报项目不全、故意瞒报漏报、擅自修改档案材料等问题,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理处罚。

附件:1. 2014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

           2. 被检查政府采购项目提交的资料清单

山东省财政厅

2015年3月25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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