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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 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利用保险资金支持山东重大工程建设的通知》
日期:2016-03-10   来源:省发改委网站

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利用保险资金支持山东重大工程建设的通知》

    近日,我委与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利用保险资金支持山东重大工程建设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市发展改革委,烟台保监分局和各保险公司要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和保险业风险保障优势,通过发展重大工程建设投资基金、创新重大工程建设投资方式、发挥保险对重大工程建设的风险保障功能、建立运用保险资金投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库、发挥省级信用信息平台的交换共享作用、落实投资用地保障和税收优惠政策和提高投资风险监管等七个方面支持我省重大工程建设,进一步强化保险业对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的支撑作用。

 

关于充分利用保险资金支持山东重大工程建设的通知

鲁发改财金〔2016〕110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烟台保监分局,各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支持重大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2179号)精神,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和保险业风险保障优势,支持我省重大工程建设,进一步强化保险业对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的支撑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重大工程建设投资基金。引导支持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股权基金、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支持我省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重大工程。鼓励引导保险资金参股政府出资发起设立的各类投资基金。

二、创新重大工程建设投资方式。鼓励投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债券,支持保险资金购买重大工程建设主体发行的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专项债券等各类债券。鼓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资产支持计划,推动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项目建设企业应收账款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优化金融配置。出台优惠政策,引导支持保险机构在我省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三、发挥保险对重大工程建设的风险保障功能。大力发展工程保险,鼓励保险公司为重大工程建设相关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各种机器设备提供风险保障,防范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物质财产损失和第三者责任风险。探索开展我省巨灾保险试点,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风险分散机制,加大对重大工程建设自然灾害的保障力度。

四、建立运用保险资金投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库。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保险机构、保险监管部门,对照保险资金运用政策条件,多渠道遴选现金流和收益充足、手续齐全、符合保险资金投资条件的重点项目,探索建立全省险资对接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储备库。充分利用保险资产交易平台、对接会等机制,建立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保险机构的对接机制,引导保险资金参与我省重大工程建设,争取将我省一批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平台,为重大工程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五、充分发挥省级信用信息平台的交换共享作用。围绕保险商务诚信和保险政务诚信领域,推进保险统一开放的信用信息接入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提升保险机构的风险甄别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发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作用,保障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落实投资用地保障和税收优惠政策。各地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养老产业、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设施、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对保险机构依法投资重大工程在建设用地、不动产抵押登记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保险资金参与重大工程建设的符合规定的投资收益,各地要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给予税收优惠。

七、提高投资风险监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研究保险资金投资重大工程建设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协调、推动和落实保险资金支持重大工程建设的政策,加强对辖区内投资项目的风险监测,加快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的资金运用监管工作机制。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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