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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标公告发布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4-13   来源:山东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招标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附件(七部委第20号令)、《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鲁水政字[2016]9号)、《山东省水利厅关于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投入使用的通知》(鲁水建函字[2015]150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将招标公告发布等有关事宜强调如下:

  1、关于公告发布的范围及媒介

  全省所有依法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应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步发布,其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结果通知必须在山东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以便于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

  2、关于“电子项目”与“非电子项目”的选择

  招标人在招标备案中应仔细准确地选择相应的选项,在“省水利工程交易平台”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应选择“电子项目”、在“地市交易平台”进行招标的,应选择“非电子项目”。

  3、标段划分情况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公告中“标段划分情况”、“投标人资格要求”信息均应引自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平台(http://xmgk.sdwr.gov.cn)招标备案的内容,其中,“标段划分情况”经备案后不可编辑、修改,“投标人资格要求”可以进行合并编辑,但不得与已公开的备案信息相悖。

  4、关于招标文件的获取

  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将招标文件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查阅。

       各项目法人单位、招标代理单位要于4月15日前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山东省水利厅将适时进行抽查,如发现违规情况,将根据规定对有关单位给予处理。

                                                                       发布时间: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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