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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财采〔2017〕12号
各区、县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进一步提高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山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集中采购内控管理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17]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该《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集中采购机构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抓紧制定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认真做好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各项工作,强化制度约束,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二、各社会代理机构参照《指导意见》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防控代理执行风险。
三、各区、县财政部门要把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作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指导。
济南市财政局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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