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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第二次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活动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1-03-24   来源: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第二次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活动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招标投标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招标投标当事人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诚信意识,协会于2009年第一次在招标代理机构中开展诚信创优活动,效果明显。根据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2011年将开展第二次诚信创优活动。为了搞好此次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非营利原则,以诚信为基础,采取自愿申报方式。 


第三条   本活动每两年组织一次,符合条件的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授予荣誉称号,考核期为申请年度的前二年(即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评选结果二年内有效。


第四条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成立诚信创优工作指导委员会,研究制订实施办法和评分标准,并对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请参加诚信创优活动,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公司成立三年以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     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三)     必须是中国招标投标行业中具有招标代理资格并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


(四)     公司至少具有一个招标代理乙级资格(中央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招标代理资格);


(五)      在册招标从业人员不少于30人;


(六)     考核期内没有出现资格挂靠、变相转卖、出借、涂改和伪造招标代理资格的不良行为,没有被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罚。


第三章 诚信创优标准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指标体系采用120分制,诚信部分40分,创优部分60分,加分部分20分。其中:达到90-100分的将被授予中国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AAA先进单位,达到100-110分的将被授予中国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AAAA先进单位,达到110-120分的将被授予中国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AAAAA先进单位。 


(一)诚信部分40分


1、已经建立委托人或投标人对本单位信誉评价制度,并获得其好评(需提供30%代理项目的评价表)(5分)。


2、依法纳税,没有出现欠税、偷税、漏税现象的(5分)。


3、已建立健全的诚信自律制度,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与省级招标投标协会签署诚信自律承诺书的(3分),与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签署了诚信自律承诺书的(5分)。


4、依法履行招标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没有出现恶意违约现象(5分)。


5、近二年没有拖欠职工工资,并已为职工缴纳社保的(5分)。


6、遵守社会公德,为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做出较大贡献的(5分)。


7、近二年获得地、市级奖项的加(1分);获得省级奖项的加(2分);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加(5分)(国家级奖项包括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授予的诚信创优先进单位称号,有多种奖项的只考虑最高的一种)。


8、已建立党组织或工会组织,并按有关规定开展日常活动的(2分),被上级单位评为先进党组织或先进工会组织的(3分)。


9、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2分)。


(二)创优部分60分


1、近二年有效招标额合计达到10~20亿元的(以中标通知书为准)(5分);达到20-30亿元的(8分);达到30亿元及以上(10分)。


2、近二年有效代理招标项目(以中标通知书为准)达到50~100个的(5分);达到100-150个(8分);150个及以上(10分)。


3、财务状况良好,近二年净利润合计达到100~200万元的(5分);达到200-300万元(8分);达到300万元及以上(10分)。


4、近二年合计人均招标额(综合业务单位按从事招标代理人员计算)达到1~1.5亿元的(5分);达到1.5-2.0亿元的(8分),达到2.0亿元及以上(10分)。


5、招标从业人员中高级职称比例达到65%及以上,且同时从业人员达到30-40人的(5分);达到40-50人的(8分);达到50人及以上的(10分)。


6、已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登记的招标师达到公司从业人员10-20%的(5分);达到20-30%的(8分);达到30%以上的(10分)。


(三)加分部分20分


1、企业在公开发行的报纸或期刊(包括协会会刊《中国招标投标》)宣传过企业或员工优秀事迹的(3分);优秀事迹被公开发行的报纸或期刊(包括协会会刊《中国招标投标》)作为典型重点报道过(5分)。


2、企业文化建设有突出特点并建立了网站、信息更新及时的(3分),同时企业创办了报纸或刊物的(5分)。


3、在四个国家级招标代理资格中,具有一个甲级资格加(1分);具有二个加(2分);具有三个加(3分);具有四个的加(5分)。


4、近二年合计招标额达到50~100亿元加(2分);达到100~200亿元加(3分);达到200亿元及以上的加(5分)。


第四章 程 序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活动程序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自愿原则,填写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申报表(见附件二),报至省级招标投标协会,由省级协会初审后报到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如所在省份没有省级协会,可直接报到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二)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资料:


1、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申报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见附件二);


2、如果与协会签署诚信自律承诺书的,需提供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简介,包括历史沿革、概况和机构设置等;


5、从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中高级职称人员(含招标师)须提供职称复印件;


6、近二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7、近二年的招标代理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只提供光盘,不提供纸质);


8、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9、获得地市或省部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


10、参与公益事业的证明材料;


11、成立省协会的,须提供省协会的初审意见。


提交申报资料的说明详见附件三。


(三)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汇总和整理申报资料。


(四)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织指导委员会专家,按照公示的标准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达到标准的进入“中国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序列。 


(五)评选名单初步确定后,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为20天。


(六)名单确定后,协会将以适当的方式,分别授予“中国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按得分的情况分为3A、4A、5A级),颁发证书和标牌,并向社会公告。


(七) 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会刊和网站以及相关媒体,宣传获得诚信创优荣誉称号的招标代理机构。


(八) 将诚信创优先进单位编入《中国招标投标行业年鉴》,供招标人和投标单位及社会各界查询。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八条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理事会负责对中国招标投标行业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活动进行监督。协会秘书处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活动档案,记录相关信息。


第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因申报资料失实对行业造成不良影响或引发纠纷的,由申报单位及有关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协会对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对入选后发生重大失信行为的,协会有权暂停或者撤销其先进单位称号。被撤销的单位二年内不得参加此项活动。


第十一条  被撤销称号的单位,将记入中国招标投标行业诚信档案,并在协会网站公告。


第十二条  经审核达到标准的单位,将在协会网站公示,接受全行业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10-88653327;邮箱:chengxin@ctba.org.cn(须实名举报)。


 第十三条  参与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活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保证参加单位的商业秘密不被泄露。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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