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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
日期:2022-04-06   来源: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各市场交易主体: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山东省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0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1号)要求,2019年,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原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和履约保证金情况进行梳理,及时组织清退到期应退挂账资金。中心先后采取电话联系、在中心网站、政府集中采购网站和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公告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清退。截止2022年3月31日你单位尚未办理退付手续,中心现已将应退付给你公司的保证金提存山东省济南市鲁正公证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的规定,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请你单位尽快与山东省济南市鲁正公证处联系办理保证金退回事宜。

山东省济南市鲁正公证处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55号一号商务楼二楼。

联系电话:81856185   81856172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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