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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在济南进行测试运行的通知
日期:2017-10-18   来源: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有关工程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
  按照《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整合建设总体方案》(鲁公管办[2016]1号)部署要求,“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已完成开发工作,为保证下一步在全省范围内顺利运行,省发展改革委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在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对省综合专家库管理系统进行测试运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试运行时间
  10月9日—11月19日,测试运行期:40天。
  二、测试运行地点 
  选择济南市直、历城区、章丘区作为测试地点,安排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使用省综合专家库管理系统抽取评标专家。
  三、测试运行保障
  (一)济南发展改革委会同城乡建设委负责系统测试运行指导、协调工作。各测试点的相关监管机构、交易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配备技术人员,提供服务专线电话,做好测试运行的保障工作。
  (二)系统开发单位应配备技术人员,在测试地点提供驻点服务,对测试运行工作进行密切跟踪。
  (三)在测试运行期间,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评标专家管理系统仍保证正常运行,作为省综合专家库管理系统的应急备用系统。
  四、专家抽取调整事项
  (一)抽取专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2010年颁布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结合行业需求实际,重新设定了省综合专家库管理系统中房建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专业,济南分库评标专家已对评标专业进行了重新申报。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评标专家专业需求,应当依据新的评标专业分类标准,具体详见(网址http://123.234.82.19:10000/SDExpert/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抽取服务→房建市政专家专业分类。
  (二)抽取时间。依据《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使用省综合专家库管理系统抽取专家,应当合理确定抽取时间,保证专家有时间对本职工作作出相应安排:
  1.在招标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范围内抽取专家的,应当在评标活动开始前12小时抽取,并不得超过24小时;
  2.在全省范围内抽取专家的,应当在评标活动开始前24小时抽取,并不得超过48小时。
  3.在省域范围外抽取专家的,应当在评标活动开始前48小时抽取。
  4.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可于当天上午进行专家抽取,评标工作应当安排在当天中午12:00之后进行。
  (三)抽取范围。济南分库取消了县级子库,济南行政区域内7区3县评标专家全部参与抽取。
  (四)专家通知。通过省综合专家库管理系统抽取的专家,仍沿用“自动拨号语音通知+短信通知”方式,短信通知前缀显示为:【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
  (五)服务电话。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服务电话:0531—68967701。在省综合专家库管理系统测试运行期间,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于工作时间进行业务咨询,以及受理评标专家的临时请假。
  五、其他事宜
  测试运行期间,省、市发展改革部门设立工作电话,欢迎各相关单位和评标专家对测试运行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0531—86191352;
  济南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0531—66607195;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 联系电话:0531—68967002.


                                                          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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