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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长清湖校区用电增容及第二电源线路EPC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7-08-17   来源: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山东师范大学长清湖校区用电增容及第二电源线路EPC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名称:山东师范大学长清湖校区用电增容及第二电源线路EPC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0676-201708GC57

三、招标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货物

名称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01

山东师范大学长清湖校区用电增容及第二电源线路EPC项目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有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

4、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须具有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类似项目设计、施工业绩;

5、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电力或机电相关专业);

6、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2014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无骗取中标、被限制投标、违约行为和重大责任事故;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9、投标人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时间上至少涵盖2014年1月1日至报名开始时间),且无企业行贿犯罪记录;

10、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与投标,履约后被解除的除外(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660万元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7年8月17日9时30分至2017年08月2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2216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按以下方式报名获取招标文件:(1)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注册资格证书、业绩合同、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社保证明中须涵盖项目经理及授权委托人)、联合体协议书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全部证明材料到招标代理机构现场登记并缴纳费用,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各方上述材料;(2)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到招标代理机构现场登记并报名,不按规定报名者报名无效。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4.售价:450元/份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09月07日08时30分至2017年09月0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23楼第二会议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09月0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成城大厦23楼(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二)标室)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山东师范大学

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山东师范大学)

联系人: 李主任

联系方式:0531-86180105

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自治区、直辖市)济南市(州)历下县(区、市)历下街道(路、乡、镇)经十东路号(村)10567

联系人:刘振中     

联系方式:18615624961

发布人: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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