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供应商是采购供应链上物资实体和服务的提供者,是企业重要的外部资源。在公开招标作为主要采购方式的情况下,部分供应商弄虚作假、串标围标、不履约、产品质量不合格等多种违约行为屡禁不止。本文以某大型石油化工企业供应商违约情况为样本,分析了供应商违约的主要表现形式以及原因,从供应商事前、事中、事后环节提出管理对策,为打造程序规范、阳光廉洁的招标投标生态提供了范例。
近年来,某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大力推行公开招标采购,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及物资实行应招必招,对其他物资采购实行能招尽招,公开招标已成为主要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在规范采购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利、构建公开透明供应生态方面取得良好效果。但是,部分供应商弄虚作假、串标围标、不履约、产品质量不合格等违约行为也是屡有发生,严重影响正常的招标投标生态。该企业在实践中,加大对供应商关系管理研究,堵塞管理漏洞,不断完善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惩防并举,引导供应商诚实守信,着力维护阳光、透明、健康、诚信的市场秩序。
一、企业物资采购及供应商管理情况简介
经过多年持续探索,该企业物资采购系统逐步建立了集中统一、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物资采购管理体系,在集团层面建立了管理、招标、决策、执行相互分离的运行机制,实现了物资采购管理体制、机制、制度、流程、供应资源平台、招标平台、电子化交易平台“七统一”,秉承安全供应、绿色供应、及时供应、经济供应的物资供应价值取向,确立了物资性能价格比最优、全生命周期总成本最低的采购理念;严格遵守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建成了全流程电子化的招标投标平台,实现电子招标投标全流程化操作。
针对石油石化生产装置高温高压、易燃易爆、连续生产的特点,不断加强物资采购供应商管理,建有统一的物资采购供应资源管理平台,执行统一的物资采购供应商管理制度,实施统一的供应商量化评价标准,对供应商实施全过程的量化评价和星级动态管理。招标采购以公开招标为主要形式,遵循敞开大门、放开平台、公开规则的“三开”原则,吸引优秀供应商参与。据供应商在交易活动中存在的违约、不诚信、不廉洁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降级、暂停交易资格、取消交易资格的违约处理,不断完善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二、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供应商违约情况分析
该企业强化对供应商异议及投诉的统一管理,对供应商的违约事实采取多级核实机制,以保证违约事实清楚,处理依据充分;并定期通过网上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企业供应资源管理平台注册的有效供应商9.9万家,2020年1月至2022年上半年有交易记录供应商2.3万家,2020年以来,共处理违约供应商382家次,约占交易供应商的1.7%。2020年以来,供应商违约情况具有以下5个特点:
1.供应商违约行为呈快速上升趋势
2020年受到违约处理的供应商为51家次,2021年受到违约处理的供应商为151家次,2022年上半年受到违约处理的供应商为180家次。
按招标方式划分,国内招标涉及供应商违约361家次,占95%,国际招标涉及供应商违约8家次,占2%,非招标方式涉及供应商违约13家次,占3%。
按处理结果划分,受到取消交易资格处理283家次,占74%,暂停交易资格处理的49家次,占13%,通报降级处理的26家次,占7%,风险停用处理的24家次,占6%。
总体来看,违约供应商数量快速增长,招标业务涉及的违约行为占多数,取消交易资格处理的比例较高。
2.供应商违约的主要表现形式
供应商违约行为中,涉及投标不诚信的比例最高,供货质量问题突出,供应商中标或中选后不履行合同或订单的情况时有发生(见表1)。
3.供应商违约的高发阶段
按供应商违约行为查处的时点划分,开评标环节是供应商违约行为的高发阶段,入库检验环节发现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比例较高(见表2)。
4.供应商违约的主要表现形式
在311家次供应商投标不诚信行为中,涉及供应商投标弄虚作假160家次,占51%。主要表现形式有合同造假、业绩发票造假、原材料及装备发票造假、资质证书造假、检验报告造假、投标内容造假、代理证书造假、专利证书造假等,其中业绩及业绩发票造假和资质证书造假的比例占80%(见表3)。
5.供应商串标围标暴露的主要原因
在311家次的供应商投标不诚信行为中,涉嫌供应商串标围标或视为串标围标行为的有151家次,占49%。其中,供应商投标文件特征码一致的有121家次,占80%,保证金支付账户一致的有20家次,投标文件关键内容高度一致和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高度一致的各有4家次,纪检监察部门认定为串标围标行为的3家次(见表4)。
三、供应商发生违约行为的主要原因分析
从供应商违约原因的汇总分析来看,供应商违约的原因复杂,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
在市场竞争中,部分供应商不适应国家经济高速发展和采购人对物资采购规范管理的要求,供应商内部管理不规范、诚信履约能力低。个别供应商为谋取利益最大化,抱有侥幸心理,为谋取中标,不惜铤而走险。以弄虚作假、串标围标的方式谋取中标,中标后,又无法正常履约,不守诚信,致采购方利益于不顾,给采购方带来严重后果。国内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大进步,但不同主体在共享诚信信息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共同惩戒的体系尚未完全发挥威力。采购人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及相关人员在内的招标投标相关方的开展诚信评价、诚信管理信息公开以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在内的诚信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
2.个别招标采购方案不科学诱导投标人造假
企业对具体招标物资的市场情况研究不透,对市场中的供应商群体情况不了解,对采购的物资研究不够,在招标中设置了过高的资格条件或者不合理的资质要求,在招标评分项的设置上提出了过高的业绩、装备要求,投标人为了满足招标条件,获取更高的评分,不惜弄虚作假或串标围标。
3.供应商违约成本低
一是企业在处理供应商违约时考虑到维护供应链稳定而采取从轻处罚,未起到应用的警示作用;二是部分违约行为比较隐蔽,认定程序复杂,甚至难以取证,无法认定,导致了有不诚信行为的供应商逃脱处理。
四、供应商违约行为的管理对策及建议
该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在供应商管理方面,不断探索供应商管理体系建立,建立供应资源标准数据库,开展供应商常态化评价,将评价结果应用到招标中,形成供应商管理正向反馈,大大提高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
1.树立与供应商合作共赢理念
一是主动作为,引导供应商珍惜合作机会,诚信经营,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共同抵制各种供应商违约行为,发布告供应商说明书,阐述共同发展愿景,携手打造“重质量、重服务、重品牌、重口碑”的物资供应生态。二是树立价值采购理念,物资采购不仅仅是考虑价格,更重要的是为集团生产经营提供强大的物资支持,这就要求树立价值采购理念,在设计采购方案时要考虑在保持一定竞争氛围的前提下,理性开展与不同供应商的合作关系,不单独强调采购价格,注重与重要物资供应商发展双赢的合作关系,保持相对稳定的供需合作关系,引导供应商提高产品和服务的附加价值。
2.加强招标前供应商违约风险防控
一是构建供应资源标准数据库,不断规范系统中供应商基本信息、资质信息、管理信息、财务信息、供应服务能力信息、交易信息、商业信用信息等的采集标准和要求,推进供应商投标信息标准化建设,对供应商信息严格把关,将供应商相关信息审核、资质审核工作前移,实现风险控制端口前移。二是构建全方位供应商考评机制,通过法人信用认证、产品质量评价、履约动态考评、市场业绩表现客观评价供应商综合实力。从基本资质、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行政合规等方面对法人主体合规守信状况进行评价;从资质等级、装备能力、质量保证体系、性能检测等方面,对产品满足先进标准或技术规范水平给予专业评定评级。物资供应部门和物资使用单位从质量、服务、交货等方面对交易供应商进行履约动态考评,依托大数据技术,从供应链创新、大数据应用等维度,综合评价供应商市场业绩表现。三是提高招标方案编制水平,设置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业绩条件、证书条件,减少投标人造假的动机。正确看待采购物资的多样性和需求的复杂性,加大市场调研力度,不断强化对采购的物资以及市场中的供应商群体研究,不断优化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及评分项的内容,提升采购方案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体现采购方案和招标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3.评标时通过信息系统加大供应商风险信息筛查
一是实现供应资源管理系统与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信用中国”以及其他权威机构的外部数据链接,实现供应商数据共享,打破数据孤岛,初步实现诚信联合惩戒体系。二是在评标过程中增加清标环节,通过大数据筛查、验证投标人发票、业绩、证书、诚信情况,对有造假行为的供应商及时预警;利用大数据对比筛查投标人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高管兼任关系,对不符合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人进行风险警示;采用信息化技术,分析投标人共用一份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同一台电脑处理招标业务、投标文件相似性等,监控投标保证金汇出账号,及时发现串标围标行为。
4.强化评标后对供应商的评价考评与现场审查
一是开展招标后评估工作,在评价招标方案、招标结果的同时,对供应商在诚信、质量、服务、交货、绿色采购、廉洁从业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情况纳入供应资源管理标准数据系统,应用到以后招标评价中,形成供应闭环管理。二是坚持对新发生业务关系的供应商进行现场审查。做到“见工厂、见装备、见产品、见管理、见业绩”,严控供应风险。三是及时进行风险提示,通过警示、约谈等方式,对质量、交货、服务等方面,不积极履约或不完全履约,未造成经济损失,产生影响较小的供应商,给予警示,督促整改,对于存在供应风险的供应商,给予风险停用处理。
5.严格兑现违约供应商惩戒,加大违约成本
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但不是无序经济,而是法治经济和信用经济的重要体现。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违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前提下,及时、公正地对违约供应商严肃处理,特别是对违反廉洁从业,开评标环节供应商弄虚作假、串标围标、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不履行合同等严重违约行为,采取取消交易资格、暂停交易资格等处罚,取消其参与投标的资格;积极探索跨企业黑名单共享机制,推进“一处违约、处处受限”机制建设。加大供应商的违约成本,从而维护有序竞争、公正规范的商业生态,维护阳光、透明、健康、诚信的市场秩序。
在当前国家重视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市场营商环境优化的前提下,作为具有影响力的集团企业,对供应商违约行为进行统计分析,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对于提升国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引导供应商建立诚信经营和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持续推动企业招标采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作者:王 磊 战立秋 巩曰龙
作者单位: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2023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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