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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
日期:2022-12-14   来源:人民日报社 中国经济周刊官网

“标准助推创新发展,标准引领时代进步”。山东省一直将标准化建设作为政府采购监管的基础工作,从制度完善、平台建设、流程规范等方面入手,促进全省政府采购规则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在调研的基础上,针对现实问题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一、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政府采购标准化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对于促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自2018年起,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等文件中,多次就政府采购标准化工作提出要求。特别是在当前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下,构建标准化政府采购管理体系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由路径。

(二)政府采购标准化是强化信息化建设、推进一体化融合的重要基础。随着预算一体化改革的全面推开,政府采购进入了与预算管理、国库支付、绩效管理等业务板块的深度融合期。只有信息化系统与标准化建设齐头并进,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全要素、全领域电子化,从而发挥“制度+技术”的集成优势,打破信息孤岛、数据烟囱、地区壁垒、市场分割,为加快建设政府采购制度打好信息化基础。

(三)政府采购标准化是规范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效能的重要保障。通过建立政府采购标准化体系,统一标准政策和操作规范,推动采购规范化管理下沉基层、全面覆盖,有助于提高采购项目的经济效益、行政效益、公共服务效益,促进市场公开公平公正诚信以及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山东省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

近年来,山东省以标准化为基础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全覆盖,实现了省市县三级“预算—采购—支付”的财政业务横向一体化、“意向公开—采购计划—采购公告—专家抽取—成交公告—合同公开—验收公开”的基础业务纵向一体化,形成了以系统平台为中心、监管与交易紧密结合、一体化协同发展的格局。

(一)筑牢基点,推进制度改革。坚持系统规划、分步推进,强化问题导向和绩效管理,围绕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代理机构执业规范、规范政府采购专家管理、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财政部门监管水平等方面出台规范文件,为加快构建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高效、政策功能完备、监督机制健全、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明确了“路线图”和“时间表”。

(二)夯实支点,完善平台建设。2018年起,统一了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并内嵌到全省统一应用的信息化平台中,初步实现了政府采购基础业务纵向一体化、电子化,省市县各级政府采购基础业务在同一系统运行,全省2.2万余个采购人、3000多个代理机构、2万多名评审专家、160多个监管部门使用同一平台办理业务。2019年,建设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并在全省推广,商城全部信息采用结构化数据,商城底层搭建标准化商品库,各采购模式使用标准化流程,其规范性和易用性吸引大量采购人和供应商。目前已累计入驻供应商2.4万余家,上架产品涵盖915个品目190余万种,仅2022年上半年全省交易额就达到20亿元(含自建分站),成为全省各级集中采购的主渠道。

(三)破解难点,规范流程标准。2020年,在标准化指引中发布了40个使用频次较高的采购品目业务指引,以及对应品目的通用采购需求、采购合同、履约验收书等详细参考文本。2021年,为指导各级标准化组织采购活动,启动编制《政府采购百问》、各主体业务手册等,并编制政府采购数据规范,促进数据自由交互、系统集约整合。2022年,部分预算单位和代理机构开展了内控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探索,对业务流程、岗位职责、业务复核等实施在线管控。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问题

一是流程存在差异。从调研情况看,不同地方对采购流程设置不同,在供应商报名和签到、开标唱标等方面甚至存在一地一流程的现象,无形中增加了供应商跨区域竞争的难度。

二是要求存在差异。据了解,不同地方对采购过程中的工作要求、工作标准不尽相同,比如,有的监管机构事前审核采购文件,有的代理机构拒绝需求论证,有的采购人全部收取履约保证金等,影响了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监管效能。

三是理解存在差异。监管工作中发现,不同的主体对法规的理解存在不同,如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竞争性磋商的磋商过程、非招标方式是否唱标等,导致执行差异较大,影响了采购方式对采购项目的支撑作用发挥。

(二)原因分析

一是标准化探索实践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深改方案都对政府采购标准化提出了要求,但基层实践发展相对较慢,大部分地方尚处于机械性转发和落实模板的阶段,对管理标准化、流程标准化、平台标准化等内容的自主探索经验不足。

二是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不足。由于评审专家入库条件低、采购单位和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轮岗频繁等原因,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难以满足规范开展采购活动的需要。同时,因缺少专业的研究院所和高水平学术团队,政府采购方面的理论应用和法律研究相对滞后,影响了政府采购高精尖人才队伍的建设。

三是信息化支撑能力不足。政府采购信息化发展中,各地试点多、关注角度不同,导致各系统架构、功能、服务等存在较大差异,甚至形成信息孤岛,难以适应信息化监管发展需要,迫切需要集约融合,提高信息化支撑能力。

四、对策建议

当前,山东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正稳步推进,得到市场监管部门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并获批列入山东省标准化战略性重点项目。下步,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要进一步聚焦服务大局,强化标准化发展内生动力,将标准化理念贯彻到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充分发挥标准在引领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加强科学谋划。思想层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优化标准化治理结构,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府采购标准体系。制度层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中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部门规章为支撑,制定完善政府采购省级地方标准,将政府采购工作链上要素资源进行模块化配置,形成指导各类主体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标准路径指南,全面提升工作精准度、便利度和规范度。市场层面。推动建立良好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打造更加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诚信、廉洁、高效的政府采购统一大市场。

(二)注重统筹兼顾。一是实现全链条覆盖。建立涵盖从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采购需求管理、采购文件编制、进口产品采购申请、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采购项目组织实施、询问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到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档案管理、绩效管理以及信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全部环节的标准化体系,形成对政府采购全周期闭环管理。二是实现全主体覆盖。建立完善覆盖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的工作机制,围绕政府采购业务流程、要素配置、采购行为、平台运行、数据协同等重点方面,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能。三是实现全层面覆盖。坚持理论和实践双推进,既要完善政府采购标准化制度体系,深化细化法规制度、政策要求、实践模式等,又要充分发挥科学理论指导实践作用,形成规范各类主体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标准路径指南,促进政府采购规范化发展。

(三)强化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基础标准体系。基础标准是在政府采购中被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规范性条款,用于统一政府采购相关概念,解决基础共性关键问题。要加强对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项目类型、采购需求、采购计划、采购组织、采购合同、项目编码、项目公告、管理监督和政府采购信息化等内容的规范统一。二是建立业务标准体系。业务标准是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业务主体的规范性条款,内容主要包括采购人业务标准、采购代理机构业务标准、供应商业务标准、评审专家业务标准及监管部门管理标准等。要通过推进业务标准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岗位业务规范。三是建立平台标准体系。平台标准是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应用信息化平台所涉及的规范性条款,主要包括交易类系统标准、管理类系统标准等内容。要加强政府采购全流程信息系统建设,明确系统功能要求、技术要求、接口规范,加快促进政府采购系统规范化。

(四)做强工作支撑。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机制。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标准化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督导,通过标准化建设促进实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在全省范围内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通过宣贯培训、解读答疑等促进标准化体系落地,及时跟踪标准实施效果,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发展生态。二是健全沟通联动机制。建立省市县联动模式,定期召开政府采购业务联席会议,在政策落实、程序规范、内控管理等方面交流学习先进经验,对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优秀案例和典型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三是完善信息支持机制。按照《山东省“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规划》等文件要求,围绕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在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方面进行申请数字强省标准建设项目,并同步建立标准更新机制,结合政府采购发展实际及发展趋势不断进行更新调整,实现山东省政府采购标准与实际发展的同步适应,保证标准的适用性和先进性。(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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