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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24年6月30日结束。整治范围:检查对象为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涉及相关问题线索可延伸至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等采购主体,必要时可追溯至以前年度。重点整治内容: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授权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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