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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同时废止。《通知》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公开招聘、岗位竞聘等。相关单位在办理资质申请、招投标等业务时,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已对应的职称证书使用。以上应用场景均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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