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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界定8条招标采购方面失信惩戒措施的种类适用对象
日期:2024-02-28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编制了《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4年2月28日印发实施。《目录》规范界定了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明确13类纳入的公共信用信息,包括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合同履行信息等。

《清单》所列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三类,共14项。涉及招标采购领域的惩戒内容有8项,包括: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参加药品采购投标;依法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禁止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依法依规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依法依规纳入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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